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加拿大公司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这15%的税交出去容易,但稍一不留神就可能退不回来!

解析退税的基本条件,可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100%拥有产权才可退税。

许多留学生在购房办理贷款的时候,因本人的信用度不够,银行会要求这名留学生的父母与其子女共同签署(Co-sign),才能获得贷款,哪怕父母只占产权的1%,留学生占99%。

但若物业的拥有者,也就是留学生并非100 %完全拥有产权(必须拥有产权),便不能满足NRST退税要求。

如果做贷款时,父母上了1%的产权,这意味着在国内的父母共同签署了这份不动产权,2年后父母也需要一起拿到加拿大枫叶卡,才能获得退税。

如果父母没有转成永久居民,哪怕留学生按时拿到了枫叶卡,也是无法拿到政府退税的。

二是交割日前的学习时间不计在两年之内。

根据安省政府官网对NRST细则的阐述可知,一个购房者,在买卖进行时身份是已经毕业的留学生,或持有工签但找不到工作,都没有资格申请退税。

同时,在新政生效后购买房产,从买房之日起一直到毕业,如果不足2年全日制就学,则也无法申请NRST退税。换句话说,如果你是正在就读的大三,大四的留学生,就不算满足两年全日制的条件,不能申请退税。

据加拿大财政部给出的明确答复:从交割日起开始计算,若买房之日起,购房者往后会继续全职读两年,即可申请退税。交割日之前的所有全职学习时间都不作数。

根据此新规,现在还没有人满足申请NRST退还的条件,留学生申请退税至少也在两年以后。

三是对持工签人士来说,拿回退税最快也要一年。

这里面大家要注意,首先买的是自住房才行,投资房是不行的。也就是拿到工签,全职工作一年后也要依然住在这个房子里。

四是要求拿到枫叶卡的90天以内递交退税申请。

政府打击的就是那些要把购房当成赚快钱的海外买家。政府出台这政策,就是想打压部分买房欲望。留学生如果有复杂的就学情况、担忧会影响NRST或不确定是否符合NRST退税标准,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向联邦财政部寻求答案,电话是1-866-668-8297

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卖房增值只是50%交税吗?

最近有客户朋友因为卖房的事情很闹心,原因就是几年前卖掉的房屋不被税局认定为自住房,增值部分100%被认定为收入,需要补缴税款和罚息。这是什么原因呢?
在税局所有稽查的项目中,买卖房屋可谓是税局最为关注的项目。下面,就朋友们关注的房屋税务问题,以问答形式汇总整理如下:

 

1.卖房所得:属于收入/增值?
当某人自己(或雇人)在所拥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房屋并在其中居住一段时间以后,再卖掉它,其中的所得,既可能被视为生意收入,也可能被视为增值。
对个体而言,你不一定要介入或参与房屋的建设,卖掉房屋的所得,也可以被视为生意收入。
如果你属于自雇,新建(改建/翻建)房屋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或者你建造房屋是属于投机或交易性质,那么,出售这些房屋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业务收入。
相反,新建(改建/翻建)房屋的目的是为了长久居住,并没有在早期获利而卖掉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所拥有房屋,在卖掉后就可以解释为增值。

 

2.收入/增值的不同税务效果?
大家都知道,生意收入100%是要计税的,而增值只有50%被包括在收入中需要计税。
当我们卖掉我们手中的自住屋的时候,所产生的增值(而不是生意收入),从计税的角度,可以全部或部分享受增值豁免的税务优惠。
增值之所以50%计税,是因为在税局眼里,另50%是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必然增值的。各国在考虑通货膨胀影响时所应对的策略各不相同,加拿大是只计征50%的增值税。

 

3.增值豁免的主要考量?
尽管在Income Tax Act中并不包含关于买房增值后的收益,是按生意收入还是按增值纳税的具体规定,但法院和税局在做出上述判断的时候,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 业主的目的
    • Ø 业主购买土地及建造房屋的意图,以及这种意图的灵活程度
    • Ø 这种意图的实现程度
    • Ø 购买物业后,业主改变意图的主要证据
  • 业主的行为
    • Ø 业主所从事生意的属性,职业以及交易性质。业主所从事的生意或职业与房屋买卖交易越相关,其中的增值,越可能被视为生意收入。
    • Ø 购买土地、建造房屋中的融资方式。在融资中,所采用的融资方式,是否更有利于房屋的买卖,比如采用短期贷款,或者选择没有罚金的贷款方式等。
    • Ø 房屋拥有的时间长短。房屋拥有的时间越短,卖房后的所得,越容易被视为收入类收益。
    • Ø 类似交易的频次。过去买地、建房、卖房的经历等,都会把卖房所产生的收益视作为收入的证据。
    • Ø 某些与卖房相关联的场景,包括卖房的动机。在搬进去之前或搬进去之后,有没有试图要把房子卖掉?或采取一些吸引买家的举措?
    • Ø 与他人共有房屋。与你共有房屋的人是不是不打算居住在其中?
    • 尽管在所有因素中,没有一条是起绝对作用的,而且每个因素的影响程度,会根据特定的事实或境况发生变化,但你购买土地或建造房屋的动机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关键点:如果你的主要动机是在早期获利并卖掉,而不是作为你的主要住宅在其中居住较长时间,加拿大税局通常会把其中的卖房收益当作生意收入而对待。
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海外资产- 投资移民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对投资移民而言,登陆之日未必能将全部资产带进加拿大。因此,合理规划海外资产的申报,既可满足政府税务申报的要求,又可规避今后资产转移中的税务风险,对投资移民具有重大意义。

加拿大税法规定,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要求申报在加拿大以外的资产: 如在海外的投资资产,海外的隶属公司,与海外信托之间资产的往来交易等,统称为海外申报(Foreign Reporting)。
海外资产的申报主要有三大类,即外被动性投资资产的申报,经营性的海外隶属公司的申报(Foreign Affiliates),与海外信托资产往来交易的申报。对华裔投资移民而言,海外申报最主要是集中在海外被动性投资资产的申报和经营性海外隶属公司的申报;与海外信托资产往来交易的申报相对要少一些。

Continue reading 海外资产- 投资移民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海外资产问答系列-中国股票买卖

Hi Christina,
偶然看到您的关于海外资产的博客,很为你的专业知识和热心精神所叹服,在此先感谢了。
因为看到你的博客自2014年7月以后就未再更新,所以才冒昧通过电邮向您咨询。
假设数年前登陆日中国股票市值50万元人民币,约合7万加币,从未买卖。到今天卖出,未增值,还是50万人民币,但是换算成加币却是10万元。请问,要采取什么方法计算收益以报税?即报税收入是0,还是3万加币的50%?或是其它方法。
如能答复,不胜感激。
若您愿意,您也可同时将此问题贴在您的博客或其它地方。
再次感谢!
Eric

***************************************************************************

Eric,你好!

你提出的问题极具代表性。其中,也涉及海外资产的成本和外汇收益的计算问题。从表面上看,股票由50万元-50万元没有增值;按加币折算,从7万元-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增值为3万元。理论上讲,增值的50%应记作当年收入计税。但如果涉及外汇的交易,其中的增值又可以抵减$200。具体要求,见以下表述。

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s
When a taxpayer reports the disposition of a capital property in a foreign currency, he/she is required to do so in Canadian dollars, using the exchange rate in effect on the date of acquisition for the cost of the property and the exchange rate in effect on the date of disposition for the proceeds of disposition.

Only the amount of an individual’s foreign exchange gain or loss in excess of $200 has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新房HST退税

什么是新房HST退税(New Housing Rebate)?
我们在加拿大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多数时候会被征收5% GST 联邦税和8% PST 省税。从2010年起,安省将这两税合并为HST(Harmonized Sales Tax)。在市场上购买二手房时是不需要支付HST,但当我们购买新房时,则向政府缴纳了13%的HST。对于上缴的13% HST, 加拿大政府有一项税务优惠,根据房价,联邦政府和安省政府可以将缴纳的HST部分退回。退税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GST/HST New Housing Rebate. 自住房退税和GST/HST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Rebate出租房退税,两种本质差不多,都是买了新房政府给退回一部分HST。
哪些满足新房退税的资格呢?
            以下几种情况满足自住房退税资格:
从建筑商手中购买的新房或大幅度翻修房屋(包括购买和租赁的土地)。
从建筑商手中购买新的移动住宅(Mobile home)包括预制模件住宅(Modular home )和水上住宅(Floating home)。
购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票。
自己或雇人重建或者大幅度翻修自己的房屋,或进行大幅度的扩建。
房屋火灾后重建。
新房退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买房时候的合同

买房时候的final statement of adjustment

如果您将新房出租,需要提供至少1年以上的租约。

大概多久能拿到退款呢?
税局大概需要4到16周时间处理退税申请。
Posted on Leave a comment

海外资产-客户在线问答记录

Christina,您好。最近看到您关于海外资产税务的博客。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原则上,移民加拿大后,原来国内的自住房就变成了“Personal use property”。所谓的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是加拿大税务局给予税务居民的一种特殊税务优惠,这种税务优惠是仅对加拿大的房产而言。
移民加拿大后,原来国内的自住房就成为“Personal use property”。这样,若干年后,如房屋出售,则会产生增值,增值=卖价-移民前的评估价值。由于卖房的价格为实际合同(交易)价,极易得到;房子”移民前的评估价值“,要求提供第三方有公证力的文件作为佐证。因此,移民前,建议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时没有评估,日后回补,也是可以的。
原来国内的房产,移民后,卖掉,增值部分是要计税的。计税部分为卖价与移民时的房产价值之差。因此,提前做好房产评估就显得异常重要。另外,卖房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是可以抵减收益或应交的税费的。
1. 如果国内只有一处房产,而大部分时间移民后是住在加拿大,只是每几年回去住一段时间的话,这个国内的房产是否也算是自住房?
原则上,移民加拿大后,原来国内的自住房就变成了“Personal use property”。所谓的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是加拿大税务局给予税务居民的一种特殊税务优惠,这种税务优惠是仅对加拿大的房产而言。
2. 移民前没有把国内的房产根据当时的市场估算或是公正,那么以后卖掉房子的话要怎么算增值的部分?现在如果回国补一下这样的文件是否可行?
移民加拿大后,原来国内的自住房就成为“Personal use property”。这样,若干年后,如房屋出售,则会产生增值,增值=卖价-移民前的评估价值。由于卖房的价格为实际合同(交易)价,极易得到;房子”移民前的评估价值“,要求提供第三方有公证力的文件作为佐证。因此,移民前,建议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时没有评估,日后回补,也是可以的。

1. 如果国内只有一处房产,而大部分时间移民后是住在加拿大,只是每几年回去住一段时间的话,这个国内的房产是否也算是自住房?

原则上,移民加拿大后,原来国内的自住房就变成了“Personal use property”。所谓的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是加拿大税务局给予税务居民的一种特殊税务优惠,这种税务优惠是仅对加拿大的房产而言。

2. 移民前没有把国内的房产根据当时的市场估算或是公正,那么以后卖掉房子的话要怎么算增值的部分?现在如果回国补一下这样的文件是否可行?

移民加拿大后,原来国内的自住房就成为“Personal use property”。这样,若干年后,如房屋出售,则会产生增值,增值=卖价-移民前的评估价值。由于卖房的价格为实际合同(交易)价,极易得到;房子”移民前的评估价值“,要求提供第三方有公证力的文件作为佐证。因此,移民前,建议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时没有评估,日后回补,也是可以的。

3. 如果自住房是不上税的,那如果卖掉后是否增值部分要上税呢?
原来国内的房产,移民后,卖掉,增值部分是要计税的。计税部分为卖价与移民时的房产价值之差。因此,提前做好房产评估就显得异常重要。另外,卖房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是可以抵减收益或应交的税费的。

4. 如果海外资产包括国内全部的储蓄和现金和房产, 那如果房子是自住房应该不需要申报,而只要报所有储蓄的部分就行,对吗?

你的理解是对的,因为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为”产生收益的经营性资产“,原来的房屋,如果没有出租,则不在申报之列。

5. 每年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是指只要有银行储蓄的总额超过10万加币才要报,对吗?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是指所有需要申报的资产价值总和。

6. 要申报的部分是超过10万加币的部分还是全部。比如说有大概20万加币的存款的话,要申报的是超过的10万还是报20万?

需要申报的资产,是指全部资产都需要申报,而不是只申报超出10万元的部分。

7. 在您博客上列出的申报项目你没有国内收入一项。 那储蓄产生的利息算收入吗?

国内收入应包括两部分,一是雇佣收入,即我们常说的”工资,薪酬或劳务收入“;二是指投资或资产收入,”储蓄产生的利息算收入“是算在这里的。在”储蓄等其他经营性资产价值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则还需要填写T1135 表,反映海外资产的基本情况及所产生的收益。

8. 如果利息算收入,那是否这10万加币是包括储蓄利息,和其他收入项目,比如说租金,退休金等等?这些是否无论多少都要报税?

在这里你的概念有些混淆。利息算收入,但10万加币是指已有资产总值,不是指当年新增收入。其他收入项目,比如说租金,退休金等,属于当年收入项目,计入当年收入总额,都需要报税。

9. 因为加币兑换率是变动的,那怎么算10万加币是多少人民币的资产要申报呢?

10万加币的计算,一方面依据移民前的时点价值(如资产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要考虑上一年的时点价值(即资产形态发生变化或转化时的价值)。这两个时点价值,要分别按当时的汇率折算。

10.在加拿大申请老人屋要求不可以有房产。如果只有在国内有一处房产,在加拿大没有的话是否还可以申请老人房呢?

Senior Housingyu原则上面向低收入的老人,它的衡量标准主要是收入高低。中国房产的影响程度,建议查询相关信息

11. 如果移民了10年,可因为对税务不了解所以没有申报海外资产,今年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理论上讲,会有最多$2500的罚款。如何合理规避此类罚款,建议与我们面对面讨论。

12. 如果每年的资产不超过10万加币,是否以后每年还是要申报海外所有的储蓄?

资产不超过10万加币,不需要申报T1135表,但”海外所有的储蓄“产生的收益,在申报之列。

13. 如果没有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而不需要申报的话,以后把国内的储蓄转到加拿大来是否还是只能每人每年只能汇过来5万加币?如果房子以后卖掉了,可以一次把所有钱全部带过来吗?否则每年5万要很久才能全部带过来。

”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需要申报“与”每人每年只能汇过来5万加币“,这是加拿大与中国各自制定的游戏规则。对我们移民来讲,都应该遵守。

14. 如果不需要申报没超过10万的资产,有什么文件是要保留以备税务局抽查的?

”没超过10万的资产“虽然不需要单独申报,但也建议做好相关文件,以备查。

15. 如果我们还有更多的问题想咨询,或是以后请你们代为报税,请问你们有这个业务吗?咨询和报税价格是多少?

我们拥有会计税务公司,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全年报税服务,也提供免费或收费咨询服务,收入高低,视客户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建议与我们预约面对面免费咨询服务。

16. 你们周六和周日的讲座是否每周都有,内容是否一样?如果想参加是否要先预订位置?

周六和周日的讲座,基本上每周都有,除我们不在多伦多以外。建议先打电话确认,避免”空跑“浪费时间。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和帮助。

Enid Chen

***********************************************************

以上邮件来自Enid Chen。

感谢Enid 花时间提问,并整理详细疑问。欢

迎更多的朋友,与我联系咨询。

Christina Yu 647-866-138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