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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开”公家车”好? 还是“私家车”好?

在加拿大,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车, 且养车费用不菲。面对不得不支付的养车费用,普通老百姓、打工仔可谓是素手无策,只能自掏腰包。

而有些行业或做生意的人却不同。他们要么驾公司车, 即所谓”公家车”;要么开自己的车,即所谓”私家车”。这在税务上有什么区别?到底开”公家车”好, 还是开”私家车”好? 买车时,是以公司名义买好?还是以私人名义买好?

不细想,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定是开”公家车”好。一是买车自己不用掏钱, 可以直接由公司购买;二是公司名下的车又可以私用,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岂不是两全其美?

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一般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员在公司车辆的使用上都存在公私合营的问题,即一部分属于生意用车,另一部分属于生活(个人)用车。

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汽车费用如何在公司和个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属于公司生意用车,费用理所当然由公司承担并由公司抵扣;而个人用车部分却完全不同。

按照税务局规定,如果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购车原价的百分之二应折算为个人的当年收入。如果车辆是公司租赁的, 那么每月租赁费的三分之二将作为个人的收入,并由车辆使用者负责缴税。这种收入叫做”车辆使用福利”(STANDBY CHARGE)。

从2003年起,如满足个人用车一年不超过两万公里的,且生意用途在一半以上的, “车辆使用福利”可按比例降低。作为雇员或股东,如果与公司一起出钱买车的话,”车辆使用福利”也可以按出钱的多寡有所调整。

除了”车辆使用福利”以外,公司如果还支付了车辆日常运行的所有费用, 那么在个人名下还必须承担一部分车辆的日常运行费用,并计作个人收入。

具体计算方法:个人用车部分按每公里0.27加币(2013年以后)计算作为个人收入;或按”车辆使用福利”的一半计算作为个人收入, 条件是生意用车必须超过百分之五十。

以上两个办法不论选哪个,均需在年底之前通知公司。

当然, 如果公司车辆个人使用每月不满1000公里,而且不超过总公里数的10%, 那么”车辆使用福利”和车辆日常运作费用承担的金额可以适当降低。

如此看来, 公家车并不那么好开的。在加拿大,可谓公与私,渭泾分明。

那么,开私家车是不是就简单一点?

如果雇员(如销售人员等)必须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办公家事,因此而发生的车辆运作费,包括汽油、保险、维修、牌照、汽车俱乐部、租赁、购车贷款利息、甚至折旧等都可用来抵税,但必须填写T2200税表,并由公司签发,同时抵税的金额还必须要有依据。没有依据,税局会调低或驳回所抵扣的金额。

什么才是有效依据呢?

原则上,每次公司生意用车时,必须做好记录(LOG),并计算好公里数, 最后折算成抵税的比例。发生的费用,如果公司已报销或给予了补贴,就不能再抵税了。当然,如果雇主补贴太低,在税务处理上,也可以把着部分补贴算作收入,而抵扣实际费用。

如果是以自雇的形式经营生意,作为老板,你可以与雇员一样抵扣汽车的费用,并不必填写T2200税表,但必须做好与车辆生意相关的使用记录,以合理确定抵税比例,这样在税局查税时就可高枕无忧。

总而言之,到底是开公家车好?还是私家车好?不能简单或一概而论, 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此外,车辆的使用除了可抵扣的费用外,还涉及到GST/HST的问题。对此,税局都有最高限额规定。关于车辆的可抵扣费用,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具体讨论分析,因为由此所引发的税局核查案例不在少数。

本文由通盈税务公司Christina Yu(联系电话 647-866-1388)提供。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或亲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 4V6

 加拿大自雇人士报税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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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中的汽车费用抵扣问答?

关于汽车费用的抵扣,很多朋友存有疑问,项目重点探讨一下生意用车的费用申报及其主要限制等。

1、可以抵减的汽车费用有哪些具体项目?

为赚取生意收入所发生的各项汽车费用均可抵减,包括:

· 汽车油费

· 汽车保险

· 购买汽车的贷款利息

· 维修费用

· 牌照及登记费

· 汽车折旧费

· 租车成本

如果汽车完全用于生意运营,您可以100%抵减所发生的费用。但除了生意所用之外,多数情况会涉及到股东私人用车。报税时,您需要申报私人用车和生意用车的比例。

只有与生意相关的部分可以作为费用抵减生意收入。因此,您需要记录好一年中车辆行驶的总公里数以及生意用途行驶的公里数,以备税局审查。

2、如何区分”生意用车”以及”私人用车”的行驶?

首先,您可能认为从住所到工作单位之间的行程属于生意用车,因为您是去工作的路上。税局并不认可这种说法,而是把往返于住所与工作单位之间的行程定义为私用。

商务行程仅可以包括您与客人之间的往返以及执行业务所需之各项合理的行程。例如,您去和客户洽谈业务,选购原材料,运送货品,参加商业展览,到银行存款,到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咨询生意业务等等。

3、要抵减汽车费用,应该保持哪些记录?

为了确保最高金额的费用抵减,企业应该保管好所有的汽车费用单据,以及行车记录。为了证明所申报的生意用车和私人用车的比例,保存好清楚的行车记录是很有必要的。

行车记录应包括日期,目的地,商业目的,以及行车里程数。税局要求每一辆生意用车,在税务年度之初及年底记录车程表上的行车公里数。

4、抵扣购买车辆的成本及折旧有哪些限制?

如果属于税法定义之机动车辆,抵扣购车成本及折旧费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属于税法定义之客车,抵扣购车成本及折旧费就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您购买的客车税前价格高于$30,000,最多只能折旧$30,000加上HST的成本。如果您的生意已经注册了HST帐户,$30,000部分的HST可以作为ITC提列,那么就只可以折旧$30,000的成本。此项限制旨在降低豪华车在生意运营中可抵减的额度。即便您购买一辆价值$100,000的豪车,也只有$30,000的部分可以从生意中通过折旧逐年抵扣。

5、为购车所付的贷款利息可以全额抵扣吗?

如果车辆属于税法定义之客车,为车贷所付的利息一天最多可以抵减$10。申报时,税局要求取以下两者中较小的一项作为可抵扣的利息费用:

· 一年中实际支付的利息

· $10乘以一年中支付利息的天数

6、为车辆支付的HST有哪些抵扣限制?

如果企业在购车时已经是HST注册商户,税局对所购车辆的HST抵扣额(也就是ITC)也有限制。如果企业以公司形式经营,客车用于生意运营的比例超过50%,购车所付的HST可以100%申报ITC抵扣;如果客车用于生意运营的比例小于50%,则完全不可以抵扣所付HST。

如果企业以独资或合伙形式经营,客车用于生意运营的比例超过90%,购车所付的HST可以100%申报ITC抵扣;如果客车用于生意运营的比例小于10%,则完全不可以抵扣所付HST。如果客车用于生意运营的比例在10%至90%之间,可以抵扣的ITC额度为税务折旧乘以(13/113)来计算。

7、抵扣租车费用有什么税务限制?

税局允许抵扣的租车费用最多是一个月$800。如果车的售价不超过$30,000而且月租金不超过$800,就可以抵扣实际支付租金费用。

如果车的售价高于$30,000,实际抵减数额就需要用租金费用公式来计算,此公式比较复杂,但最高抵减额度一样不可以超过一个月$800。

8、租车时的首付(down payment)是否可以抵扣?

租车时支付给车行的首付可以降低以后每个月的租金。 在申报租车费用时,首付的部分通常要平均分配到租约期间的每一个月再添加到月租金里。

例如,李先生2016年在公司名下租了一辆客车。租期3年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租车时支付了$3,000(加税)首付,以后每月租金是$400(加税)。李先生的公司可以把$3,000的首付分摊到租期内的36个月,也就是一个月$83.33,再加上每月租金$400,最后按照每月租车费用$483.33来申报。

更多税务疑问,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或亲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 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 4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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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好还是买车好?

买车好?还是租车好?这是关于车的税务问题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每位客人的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可以写一篇几页长的文章来分析这两种选择的利弊。

如果只是从省税的角度来讲,租车或买车大致上没有多大区别。税局通过设定买车成本以及租车费用的上限来达到两种用车方式税务上没有太大差别的目的。

这里就从税务角度简单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车在股东名下,公司选择以免税汽车津贴的形式按照生意部分所行驶公里数偿付给个人,那么租车或买车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抵减数额是根据税局允许的每公里免税汽车津贴而定的。

如果车在公司名下,无论是租车还是买车,可以抵扣的汽车保险,维修费用,以及牌照和登记费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买车有车贷利息以及折旧费用可以抵扣,而租车没有这两项费用。租车允许抵扣的上限是一个月$800,一年最多可以抵扣$9,600。

买车允许抵扣的成本上限是$30,000,按照30%的折旧率,第一年可以抵扣折旧费用$4,500,第二年可以抵扣折旧费$7,650,之后每年就逐年减少。再加上允许抵扣的车贷利息上限是一天$10,一年最多可以抵扣$3,650。这样买车这俩项费用第一年最多可以抵扣$8,150,第二年最多可以抵扣$11,300。

这只是最多允许抵减额度的比较,如果要计算准确结果还需要很多假设条件,总体来看,买车还是租车从税务角度来看没有太大区别。其它可能要考虑的非税务因素,例如将要行驶的公里数,是否有常换车的需要,月租金或月还款额的多少,等等。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有更多关于税务方面的疑问,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 @647-866-1388或亲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4V6。期待您的光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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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返佣的税务处理?

最近,陆续有朋友问到地产经纪commission rebate的税务处理问题。

以下是一个客户的疑问:

刚买了房,买房经纪给了些REBATE,但不是现金或者支票,是从他们公司走账,签了个 “rebate form”。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些REBATE来年要上税吗?如果要,如何可以合理避税呢?

在实践中,不同的地产公司关于地产经纪commission rebate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是通过公司走账,有的是由地产经纪自行处理。有的是开具”Rebate form”,有的是给客户开具T4A.

究竟如何处理,更为妥当呢?

关于房产经纪rebate在税务上怎么处理,加拿大税务局没有明确的规定。

The reality is a real estate rebate is just a reduction in the cost of a home you buy, no different than a manufacturer rebate on a home appliance. It is not considered income, therefore it is not taxable.

事实上,地产经纪给予客人买房的rebate,就相当于购买房屋的折扣。这种折扣与我们日常在商场购物时所享受的折扣原理相当。它不应被当作买房人的收入,所以在买房人手里是不计税的。

同理,对于给客人的rebate,地产经纪并不需要开具T4A给客人,因为客人与地产经纪之间并没有形成雇佣关系,而是应作为销售折扣,从收入中抵减。当然,地产经纪应该保留自己支付的rebate凭证,以备税务局日后稽核。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报税技巧、家庭税务规划、投资项目、资产转移、财富传承等方面的信息,欢迎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更多信息请登陆51.ca/涌泉博客,或亲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 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 4V6

 “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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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产继承的税务问题?

在加拿大,税务伴随人的一生绝不是一句空话,一个人最后走的时候交的税往往是一生中最大的一张税单!因为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名下所有的资产全部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报交税。

一是房屋资本增值税。举例来说:一个人去世,他名下有两套物业,其中一套可以免交增值税,另外一套则需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后,受益人才可以继承。假如当初购买第二套房子是100万加元,去世时房子增值到300万,则需按100万(增值的50%)计算增值税。

许多老移民自住的房屋从20年前移民时以60万元买入的。以多伦多现在房价的涨势估算,已升值接近200万元了…那么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70万,要放在当年的收入里面交税32万。

二是注册账户的收入税。注册账户上没有用完的钱,也要算在当年的收入,交完税以后才能留给子女。

假如一个人是在11月30日去世的,那他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部分:当年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的全球收入。11月30日当天,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售出,以当天的市场交易公平市价减去当初购买时的成本价,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基本这个人遗产的一半,都得上交给政府)

当然,这个人已经离世了,那这笔税款当然就落在了子女的头上,这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三是遗产验证费。虽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有遗产验证费(probate fee),各省收费略有不同。安省的遗产验证费,为遗产的市价总额的1.5%。具体来说,安省的遗产验证费分两阶段徵收,遗产总值首5万元,验证费是0.5%,超出的金额收取1.5%验证费。如果需要进行遗产验证的资产达200万元,该费用便要3万元。

遗产验证费的计算项目,包括物业、银行户口、投资、商业利益、汽车及其他在安省的资产。简单来说,所有列在遗嘱中的全部财产,都要缴付验证费用。

不过,并非所有遗产都需要验证。其中:注册退休储蓄账户(RRSP)、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免税储蓄户口(TFSA)和人寿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便可扣除在外。

此外,父母和子女通过开设联名帐户及设立联名房产,也可避过一笔遗产验证费。所以经常听到老人家说,要不要把子女的名字也加入房产,还是早点将房产转名给孩子?对提早转移资产的做法,专业人士并不鼓励。

四是提早转移物业存在风险。提早转移物业给子女,存在有多个风险,假如子女离婚,业权便会被对分;如担保生意,出现不良经济状况时,随时被银行封屋;当然也有忤逆仔女赶父母到老人院等等。如果是为了节省那少少税金而让名下资产冒这么多风险,实在是得不偿失。

下一代继承房产时该怎么合理避税?

如果该物业是自住(principal house),在加拿大税例来说,是唯一赚钱仍可免税的项目。当一个人死后,政府会把这人名下的财产视为按当天的市场价变卖。相当于一个人在死之前卖掉自住屋,纵使这是在20年前以60万元买入,现时升值至200万元,升值的140万元不用交资本增值税。同时,将卖屋所得的钱”送赠”给子女,子女也不需为这笔财产交税。

但如果是自住屋以外的房产,例如买来投资收租的房产,不论在生前转移还是死后变成遗产,都要缴付资本增值税。

如果生前订立遗嘱,死后才将出租屋分给子女,这样房产的升值一样要计算资产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承继物业的子女,要先交出资产增值税,物业才可转到自己名下。

对于如何有效地将资产转移至下一代,实在没有什么独门绝技适合每一个家庭,但早一点进行周详计划,订立清晰的遗嘱至为关键。

若完全没有为身后作任何规划及安排,也没有遗嘱讲明过世后的财产如何分配,所花费的时间,相对于付出的税款及遗产验证费而言是最贵的。以房屋为例,一旦变成遗产屋,可能要拖延一、两年后才能完成整个卖屋程序,经过法庭之后才能分钱给有资格分钱的后人。

另一种情况是,房屋因为多种外在环境因素而未有及时变卖,例如有官司、受益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闲置等升值,当这间屋经过一段时间才变卖,这期间的升值部分同样也要交税。

专业人士最后建议,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是减轻后人因继承遗产而可能面对的税务负担的唯一途径,因为人寿保险的赔偿是完全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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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局如何认定自住房?

很多投资者会买地建房然后出售,在出售前业主会居住一段时间,但如果实际居住时间不超过60个月,就有可能被税局认定出售该房屋是商业收入性质。

税务局这么认定的理由是:

1、房子在建造过程中,该物业使用性质不属于自住房。

2、建造完以后仅仅短暂的居住,税务局不认为这符合自住房定义中的”inhabit”(居住),而把纳税人在物业逗留的阶段称作”Camping”(像露营)。

如果税务局的说法得到法庭的支持,商业性质的房产转让收入最高税率为53.53%。从过往的案例统计,税务局的胜率保持在85%。

以下三种情况容易不被认定是自住房:

  一是纳税人转让楼花;

  二是纳税人自建房5年之内出售;

  三是纳税人五年之内转卖2套或2套以上物业。

总结:

按照加拿大税法Section 40(2) 规定,纳税人在出售自住房当年报税时必须填写T2091 (IND) Designation of a Property as a Principal Residence by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Personal Trust) 以及T2091 (IND)-WS Principal Residence Worksheet.

如果纳税人要经营房地产项目,利用合理的公司形式而非个人自住房形式,是一种税务更安全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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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出租或出售房子该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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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误区

在日常交谈中,常常发现大家对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普遍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特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1. 税务居民≠纳税,非税务居民≠不纳税

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很多朋友通常会很自然地把这两个概念分别理解为”有纳税义务的居民”和”没有纳税义务的居民”。这个误解是很普遍存在的。

其实,按照加拿大税制,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即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如果你是居民,就要申报全球收入,即以全球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在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应向加拿大纳税;如果是非居民,只需要申报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即以加拿大境内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无需为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2.永久居民≠税务居民

税法上所说的居民,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永久居民中的那个”居民”。

永久居民中的”居民”,是指你的身份——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便有权在加拿大居住。同时,加拿大宪法又赋予了你在全世界任何地方自由居住的权利。

也就是说,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拥有的是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并不承担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你可以随时决定是否在加拿大居住。

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又以加拿大为家,那么你就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如果你的家在另外一个国家,你只是持枫叶卡来加拿大探亲度假,那么你就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3.如何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判断自己究竟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其实很容易。因为你自己最清楚你的家是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如果你的家在加拿大,那么你就是居民;如果你的家在中国,那么你就是非居民,就这么简单。

但是,当税务局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时候,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因为他们不是你们家的人,对你们家的情况没有自己那么清楚。他们看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主要判断准则是你在加拿大所建立的居住联系。这些居住联系包括:

l 在加拿大有居所;

l 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受扶养人与你同住;

l 在加拿大有个人资产,例如汽车、家具等;

l 在加拿大有社会联系;

l 在加拿大有经济活动。

其他有关的联系还包括:

l 有加拿大驾照;

l 在加拿大有银行帐户或信用卡;

l 加入了加拿大某省政府的医疗保险。

另外,你在另外一个国家所保留或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用以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一个相关因素。

要知道的是,判断居住状态是要把所有的相关因素综合在一起考察,而不是只看个别单独的联系。比如,你有上面所列举的一项或若干项居住联系,并不等于你就一定是加拿大居民。

本文由通盈税务公司Christina Yu(联系电话 647-866-1388)提供。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或亲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 4V6

 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该如何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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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需要报税吗?

关于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税务处理,许多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离开加拿大了,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就自动成为非税务居民,就不需要再向加拿大报税和交税了;还有人认为,自已已经失去了加拿大绿卡,自然而然就是非税务居民,也就不需要再报税了。

以上看法正确吗?其实,一个人在加拿大是否需要报税,与他是否拥有加拿大身份并无因果或必然联系。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谁是税务居民?谁是非税务居民?

谁是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收制度将居民分为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税务居民,与你是否是加拿大公民或枫叶卡持有人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可能是税务居民,也可能是非税务居民;反之,非加拿大公民和非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也可能是税务居民。

誰是非稅務居民?

非税务居民,指的是迁离加拿大,并且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其全球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的特殊群体。

对于较长期离开加拿大的人士来说,离开并不能说明或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一般情况下,在对自己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身份存有模糊认识的情况下,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NR73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Leaving Canada), 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否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法并没有要求离境人士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但如果能够获得加拿大税务局的意见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就会极大地降低将来被查税和补税的风险。当然,如果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之后你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又发生了变化,税局也是可以推翻以前的结论的。

在什么情况下,非税务居民才不需要报税?

一旦成为非税务居民,如果在加拿大境内没有收入,就不需要每年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和缴税了。

在什么情况下,非税务居民仍然需要报税?

获得加拿大税务局认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回复后,离境时还需要向加拿大税局报税。除了申报收入外,还要填写全球资产清单和全球资产视同卖出的表格。全球资产清单包括全球的地产、股票、债券、股权、个人物品、收藏品等。全球资产视同卖出表格要列出清单,说明所有财产的税务成本和离境时的价值,税局认定你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当天,这些财产视同出售,增值部分就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了。

对于某些在加拿大居住若干年,海外资产较多的投资移民而言,放弃加拿大身份,可能还需要缴纳税务居民期间全球资产增值部分的税额。也许,此时大部分资产并没有真正卖出。如果这时候需要大额的现金来支付税额,建议多方权衡——是依据维持税务居民身份?还是成为非税务居民?因此,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一走了之的事情。

非税务居民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税?

成为非税务居民后,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除了在加拿大银行的利息收入外,其他各类收入,如雇佣收入、生意收入、分红、退休福利如OAS、CPP、RRSP,处置加国境内资产产生的增值收入/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等仍然需要向加拿大税局申报。

如果没有按时报税,税局会来信要求补报,而且还有可能要补交利息和罚款。

非税务居民的哪些收入会被预扣税?

通过加拿大金融机构取得的退休福利收入,如RRSP、分红等会被预扣25%的税;如果作为非居民卖房,通常也会被买方律师预扣房款的25%作为预扣税上交给税局。

为避免按房屋总价预扣款,非税务居民可以先填报相关表格,按增值部分的25%交税并取得税局的完税证明即可,这样买家就不再按房屋总价预扣房款的25%。

在卖房时通常会产生交易成本及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第二年还可以通过报税抵扣卖房增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而把前述多预扣的税款退回来。

非税务居民报税应注意什么?

作为非税务居民,报税前,首先需先申请税号。另外,非税务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与税务居民所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是不同的,可以享受的税务减免额度和条件也不一样。还有,对于与加拿大签定税务协议的国家的非税务居民来说,税务处理可能更为复杂,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如您对以上话题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 @ 647-866-138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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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意中的GST/HST应注意什么?

自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安省将原来的联邦税和省税废除,正式实施HST (Harmonized Sales Tax)。一般来讲,应税收入超过$30,000的Business都必须注册且收取HST。然而,关于HST的收取、返还、计算、申报以及相关重要日期等,依旧困扰着很多中小企业主。本文就此作一探讨,供大家参考。

1. 收取GST/HST

Business一旦注册了GST/HST,Business就有责任在加拿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收取GST/HST (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除外)。实际上,这只是暂替税局收税,最终还是必须返还给CRA的。

Business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有责任告知客户是否向他们收取GST/HST。如果应税的商品或服务须收取HST,2010年6月30日后税率应显示为13%,不再分别显示联邦税5%和省税8%。Business可以使用现金收据、发票或合同的方式通知客户,或把能够收取GST/HST的资格牌照张贴在营业场所。

2. 进项税额 ( Tax Credits)

一旦注册了GST/HST,Business有权利将在购买或花费的时候实付的或应付的GST/HST金额补偿回来。

具体操作参考GST/HST返还表格第106行—申请进项税额ITC的补偿。Business申请进项税额补偿是有条件的,应税的购买或花费只包括由于Business运转所产生的各种消耗、使用和供给。

对于某些购买和花费,Business不能够申请进项税额补偿,例如:某些资本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用于制造免税商品或提供免税服务而购买或进口的应税商品或服务;各类以提供娱乐、餐饮或健身为主要目的支付的会员费或其它会费 (包括健身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狩猎俱乐部和垂钓俱乐部),除非由于商业目的而买卖会员身份;由于个人消耗、使用或娱乐所购买或进口的商品或服务。

为了申请进项税额的补偿,所有的购买或花费必须在质量上、本质上和成本上是合理的且和Business业务有关。

大部分注册GST/HST的Business在他们向税局报告GST/HST的时候,是可以对上期购买或花费而申请进项税额补偿的。但是,通常不可以对本期购买或花费申请进项税额补偿。Business可以在未来向税局报告GST/HST时将这些进项税额申请补偿回来。

3. 计算净税项 (Net Tax)

Business必须在每期向税局报告GST/HST的时候计算并报告净税项。为了计算净税项,必须计算:报告期内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所收取的GST/HST;由于购买或花费而支付的GST/HST (可以申请进项税额补偿)。

以上两个数的差额,包括了所有的调整,称之为净税项。结果是,或者向税局把差额补缴,或者从税局把差额退回来。如果Business从客户收来的GST/HST多于由于购买或花费而支付的GST/HST,最后需要把差额缴纳给CRA;如果Business由于购买或花费而支付的GST/HST多于如果Business从客户收来的GST/HST,最后可以把差额申请补偿回来。

对于大多数的Business而言,这种计算是直观的。但是,为了减少工作量和降低会计成本,大多数的小Business可以使用会计的快速法计算GST/HST的净税项。但采用快速法需要在下一个年的第一个季度提前向税局申请

4. GST/HST申报日期

如果Business按月或按季度报告GST/HST,Business必须在不晚于报告期一个月向税局报告GST/HST;如果Business按年报告GST/HST,Business必须在不晚于财政年度三个月向税局报告GST/HST。

但有例外。如果是以下的情况,则必须在4月30日之前付钱给CRA:Business是以个人名义经营;按年向税局报告GST/HST;Business的财政年度最后一天是12月31日。尽管付款给CRA应在4月30日之前,但是Business可以在6月15日之前向税局报告GST/HST。

如果您的Business一年向CRA报告的GST/HST应缴额度超过$3000,则必须按季度分期付款。如果是这样,付款期不应晚于每个财政季度之后一个月。

5. GST/HST之缴付或返还

如何向税局报告GST/HST和付款 (或退款) 取决于Business的具体情况,Business可能被要求使用某种具体的方式报告或付款 (或退款)。

如果您的Business是申请GST/HST退款,CR可以把退款或返还直接存到Business的银行账上。如果Business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填写完成GST469表格。或者直接寄送支票给您的Business。

本信息由通盈税务公司Christina Yu(联系电话 647-866-1388)提供。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或莅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 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4V6

 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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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申报中涉及哪七大类资产?

海外资产申报表,即T1135 表上的海外资产主要包括7大类:

1.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加国境外资金

主要包括以下资金:

•国外银行存款帐户中的钱

•国外其它机构中的钱

•借记卡或信用卡上的预付的钱,本票,汇票等可兑现的票据。

2.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非居民公司持股(而不是海外附属公司的)

主要是指以下情况:

•非居民公司持股,指本人及关联人持股不到海外附属公司比例的股份(海外附属公司持股指本人至少持股1%,加上单独或同关联方一起,持有10%或以上);

•不管实际持有是否在加拿大

3.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非居民所欠债务

•由非居民发出的;不包含海外附属企业的所欠;

•无论在境内外持有;

•商业本票,商业票据,银行无担保债券,贷款,房屋按揭,等等;

•定期存款,政府债券,等等

4.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持有非居民信托

•不包括海外附属公司中拥有的非居民信托

•如在海外非居民信托中追加投入,收到信托分配,从信托中得到贷款,需申报T1141/T1142

5.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加拿大境外的物业

•不包括私人用 (主要是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居住)

•不包括生意用途的物业(企业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

•个人名下出租的物业包括在此

6.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其它加拿大境外资产

•持有海外(加拿大境外)公司的股份

•通过合伙人制持有海外资产,但合伙人不需要申报T1135;

•海外持有保险;

•海外持有的稀有金属或金银币;

•同上述海外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期货合约,期权或金融衍生品;

•任何可导致对海外资产拥有、取得、占有的权利;

7.Property held in an account with a Canadian registered securities dealer or a Canadian trust company通过加拿大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持有的资产

•由一家上述公司持有的所有资产应按国名汇总;

•可按不同的帐户在国名下汇总;

•一年期间的最高市值可采用最高的月末市值;

本信息由通盈税务公司Christina Yu(联系电话 647-866-1388)提供。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或莅临公司现场咨询。公司地址: 902-250 Consumers Road,North York ON M2J4V6

 

 

 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该如何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