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税务伴随人的一生绝不是一句空话,一个人最后走的时候交的税往往是一生中最大的一张税单!因为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名下所有的资产全部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报交税。
一是房屋资本增值税。举例来说:一个人去世,他名下有两套物业,其中一套可以免交增值税,另外一套则需要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后,受益人才可以继承。假如当初购买第二套房子是100万加元,去世时房子增值到300万,则需按100万(增值的50%)计算增值税。
许多老移民自住的房屋从20年前移民时以60万元买入的。以多伦多现在房价的涨势估算,已升值接近200万元了…那么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70万,要放在当年的收入里面交税32万。
二是注册账户的收入税。注册账户上没有用完的钱,也要算在当年的收入,交完税以后才能留给子女。
假如一个人是在11月30日去世的,那他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部分:当年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的全球收入。11月30日当天,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售出,以当天的市场交易公平市价减去当初购买时的成本价,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基本这个人遗产的一半,都得上交给政府)
当然,这个人已经离世了,那这笔税款当然就落在了子女的头上,这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三是遗产验证费。虽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有遗产验证费(probate fee),各省收费略有不同。安省的遗产验证费,为遗产的市价总额的1.5%。具体来说,安省的遗产验证费分两阶段徵收,遗产总值首5万元,验证费是0.5%,超出的金额收取1.5%验证费。如果需要进行遗产验证的资产达200万元,该费用便要3万元。
遗产验证费的计算项目,包括物业、银行户口、投资、商业利益、汽车及其他在安省的资产。简单来说,所有列在遗嘱中的全部财产,都要缴付验证费用。
不过,并非所有遗产都需要验证。其中:注册退休储蓄账户(RRSP)、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免税储蓄户口(TFSA)和人寿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便可扣除在外。
此外,父母和子女通过开设联名帐户及设立联名房产,也可避过一笔遗产验证费。所以经常听到老人家说,要不要把子女的名字也加入房产,还是早点将房产转名给孩子?对提早转移资产的做法,专业人士并不鼓励。
四是提早转移物业存在风险。提早转移物业给子女,存在有多个风险,假如子女离婚,业权便会被对分;如担保生意,出现不良经济状况时,随时被银行封屋;当然也有忤逆仔女赶父母到老人院等等。如果是为了节省那少少税金而让名下资产冒这么多风险,实在是得不偿失。
下一代继承房产时该怎么合理避税?
如果该物业是自住(principal house),在加拿大税例来说,是唯一赚钱仍可免税的项目。当一个人死后,政府会把这人名下的财产视为按当天的市场价变卖。相当于一个人在死之前卖掉自住屋,纵使这是在20年前以60万元买入,现时升值至200万元,升值的140万元不用交资本增值税。同时,将卖屋所得的钱”送赠”给子女,子女也不需为这笔财产交税。
但如果是自住屋以外的房产,例如买来投资收租的房产,不论在生前转移还是死后变成遗产,都要缴付资本增值税。
如果生前订立遗嘱,死后才将出租屋分给子女,这样房产的升值一样要计算资产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承继物业的子女,要先交出资产增值税,物业才可转到自己名下。
对于如何有效地将资产转移至下一代,实在没有什么独门绝技适合每一个家庭,但早一点进行周详计划,订立清晰的遗嘱至为关键。
若完全没有为身后作任何规划及安排,也没有遗嘱讲明过世后的财产如何分配,所花费的时间,相对于付出的税款及遗产验证费而言是最贵的。以房屋为例,一旦变成遗产屋,可能要拖延一、两年后才能完成整个卖屋程序,经过法庭之后才能分钱给有资格分钱的后人。
另一种情况是,房屋因为多种外在环境因素而未有及时变卖,例如有官司、受益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闲置等升值,当这间屋经过一段时间才变卖,这期间的升值部分同样也要交税。
专业人士最后建议,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是减轻后人因继承遗产而可能面对的税务负担的唯一途径,因为人寿保险的赔偿是完全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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