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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给自己发工资好?还是分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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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对拥有公司的企业主来说,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作为公司股东,是从公司领取工资好?还是给自己分红好?

对于注册无限公司的企业主来说,因为公司和个人混为一体,收益和费用全都体现在个人所得税表(T1)中,是否给自己或配偶发工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在税务上并没有区别。

如果是有限公司,问题则复杂一些。因为注册的有限公司与个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在税务上是完全分开的。

有限公司需要申报公司所得税表(T2),而个人和家庭则是申报个人所得税表(T1)。所以,对拥有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发工资或分红给自己或配偶,税务效果就会有较大的不同。

那么,有限公司到底是给自己或配偶发工资好呢?还是分红好?

1.工资(Salary)的税务处理

作为公司老板,把自己当作员工,给自己发工资,在加拿大合理合法。

在公司报税中,员工工资作为公司的人工费用,可以直接抵减公司的收入。这样,从公司减税的角度看,公司老板给自己或配偶发一定数量的工资,对公司减税是有利的。

而工资发给个人后,又需要在个人名下申报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在扣除个人基础免税额后,个人所得税率一般高于公司税率,这就存在一个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

2.分红(Dividend)的税务处理

对于大型上市有限公司,分红为符合资格的股息(Eligible Dividend);对于个人控股的私人有限公司,分红为不符合资格的股息(Non-eligible Dividend)。这两种类型的分红,在税率是有差异的。

从公司拿到的分红,原则上是交过公司税后的留存收益。即股东从公司得到的红利,除了在公司名下交所得税以外,还需要在个人名下再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存在股东领取的分红,需要缴纳公司税+个人税的问题,是否会重复征税呢?

那么,分红是如何计税的呢?

为了体现税法”公平性”的原则,即为了实现股东从公司直接拿工资,与从公司领取分红(交了公司税后,股东再以分红的方式领取收入),所产生的税务后果基本一致的目的,税局设计了一个较复杂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分红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分红在个人名下计税的基本原则是:先放大(Gross up),再给予一定的税务抵扣(credit)。

通过比较,采用”分红”方式,与”发工资”相比,在税收上略胜一筹。具体差异,需要根据股东个人及家庭实际分别计算确定。但是,分红的这个税务优势,又会被发工资的其他优势所抵减:

一是工资属于主动收入,而分红属于被动收入。工资作为Earned Income,会产生18%的RRSP供款空间,从而为自己以后延税积累退休金创造条件。而分红作为被动收入,是不会产生RRSP供款空间的。

二是发工资,需缴纳CPP(加拿大强制退休养老计划)。退休以后,可以领取更高金额的CPP。今后不幸残疾,还可以领取CPP残疾津贴。而分红作为被动收入,是无需缴纳CPP的。

三是申报工资收入,还可以享受某些税务抵扣(credit),如雇佣金额(Employment Amount),低收入工作补贴(WorkingIncome Tax Benefit)等。而分红作为被动收入,是不能享受以上税务抵扣额度的。

总之,到底是分红好?还是发工资好?需要根据公司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综合确定。

我们的基本建议是给自己和配偶发基本工资,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不足部分,再以分红方式补充。这样,可以确保公司股东在个人名下可以享受免税或处于最低税阶,同时,又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税务优惠。

 

本文由Christina Yu提供。如有更多税务疑问,请亲临通盈会计税务公司现场垂询(公司地址: 250 Consumers Road,Suite 902,North York,ON M2J 4V6)或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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