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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申报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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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税务实践中,关于海外资产的申报,通过交流,我们发现不少客户普遍存在以下疑虑:

一、海外资产是否报得越多越好?

持这部分观点的朋友认为,海外资产报得越多,这样转过来的钱不容易超过申报的海外资产总额,收入就不用报或可以少报了。同时,报得越高,未来增值的空间就越小。

这种观点,其实是割裂了资产和收入之间的联系。因为税表中要求申报的资产都是能产生收入或收益性资产。申报的庞大资产,如果产生不了相应的纳税收入,反而可能引发税局的进一步关注。

比如,1000万元加币的银行资产只有3000元收入,其他人在同样条件下普遍能挣到3万元。资产与收入的比例如此悬殊,是不是合理?会不会引起税局关注?

殊不知,海外资产申报的重点不是资产,而是收入,税局设置该报表的目的就是通过申报的这部分资产来核实所产生的收入的合理性。T1135表名叫”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即海外收入核实表。税局是从申报的海外资产的角度来考察和推断所申报的海外收入的合理性?海外资产和海外收入直接的适当比例关系?

二、申报了海外资产,日后就可以把钱转进来;没有申报海外资产,日后就无法把钱从国内转到加拿大?

持这种观念的人,在逻辑上不严密,与事实也未必相符。因为,汇过来的钱未必就是申报的资产,有可能是新增收入,也可能是其他资产,还可能是负债。

特别是中国的外汇管制,把资金流向搞得很复杂,自己的钱,可能要借助别人的账户转进加拿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尽量保留凭据,以便支持自己的说法。不留痕迹,仅靠间接证据或辩解,在同税局打交道时是站不住脚的。

三、海外房产属于海外资产吗?需要申报吗?

按税局申报要求, 申报的海外资产不包括个人消费性资产, 也不包括海外附属企业(公司名下)的资产。消费性资产不会给带来现金流,产生收入;公司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属于公司收入,而不是个人收入。因此,都不在申报之列。同理,海外房产虽然属于海外资产,但如果没有出租或取得收益,也不在申报之列,只有个人名下出租的物业才需申报,所收取的租金才是申报的重点。

四、海外资产中申报银行资产比较麻烦,申报债权或房产相对容易,因此申报的海外资产中没有银行资产。

 

持这种做法的人,明显对海外资产各类别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理解。T1135表重点是申报金融性资产,其中包括银行资产,它同其它几类资产的变现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是无法回避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除了白纸黑字需要双方确认,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凭证或有效记录。对于税局来说,后者是更具公信力的证据。而房产的变现,除了买卖合同,政府登记,交纳税费等,更离不开银行的收款记录。

如果不申报银行资产,可能会引发下述问题:

1、日后资金如何流入加拿大;

2、没有银行资产,只有房产和债权的T1135表不太符合常理,可信度低;

3、没有银行资产,无法分清哪部分钱是资产,哪部分钱是收入,使自己在日后将资金转入加拿大失去重要证据。

4、年度之间的资产变化难以解释,长期申报难以为继。

5、资产之间的联系与变化也无法做出解释。

6、申报的资产缺乏流动性,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家庭日常收支难以维系和平衡。

五、通过加拿大银行或金融机构购买了加拿大以外的公司股票是否不需要作为海外资产申报?

在海外资产申报中,这部分资产是最容易忽视或被遗忘的。很多客户以为通过加拿大金融机构购买的海外股票或债券,因为会收到这些金融机构出具的TSlips,而无需再作为海外资产申报。这种理解不完全正确的,如果符合海外资产申报的金额要求,是需要申报的,这也是因为漏报海外资产而遭受罚款的主要原因,所以对这部分资产要特别引起重视。

更多税务疑问,请亲临通盈会计税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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