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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不被认定为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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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法规定,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身处何地,从工作、经商、投资以及其他方式所得的收入,都要向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

而作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则仅需要申报并缴纳其加拿大境内收入所得税。

谁是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法对”税务居民”并没有明确定义,而是依据”居住联系”来确定。这些居住联系主要包括:

1. 在加拿大有住所

2. 配偶和未成年的受抚养子女在加拿大

3. 个人财务及社会联系(比如:汽车、家具、信用卡、省医疗保险、驾照、请领儿童福利金等)

上述提到的联系,其中前两类是主要因素,第三类属于次要因素。

谁是非税务居民?

如果您正常的、经常的、习惯上居住在另一个国家,且不被认为是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没有显著的居留联系,且整年住在加国境外,或一年中在加国停留不超过183天,也非加国政府驻外人员,您就可以是非税务居民。

谁是事实居民?-亦临时居住在外的居民

即使大部分时间、甚至整年都住在海外,但因为在加拿大有着显著的居住联系,税法上算是事实居民。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临时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工作;

在其他国家任教或学习;

每周或每天往返美国工作;

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度假:如一年中因为健康或度假的原因,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要居住半年以上

谁会视同为居民?

尽管在加拿大没有主要居住联系,根据税务协定,又不是另外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但是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任何一项就会被视同加拿大居民:

(1)在一年中停留在加拿大的时间累积达到183天或超过183天;

(2)加国政府驻海外的公务员、军人或其海外学校员工或在加拿大国际发展机构计划下工作人员。

谁被视同为非居民?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如果您是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而您又同时被认定是一个与加拿大有签订税务协定国家的居民时,您在税法上就被认定为【视同非居民】。

视同非居民,可能在加拿大有显著居住联系,有可能是事实居民。但是因为与另一个国家有更紧密的居住联系,依据【归属认定法则】(tie breaker rule),算是该国的居民,于是依据税务协定成为【视同非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83条法则,被认定为视同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潜在条件是另一个居住国与加拿大之间有税务协定。

例如中加之间有税务协定,根据协定您必须不算是中国居民,才有必要根据您在加国停留的天数来判定您是不是视同居民。根据中加税务协定,您已被判为中国的居民,即使您是事实居民,那您也就是加拿大的视同非居民。

懂得税法上”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差异,谁会被”视同为税务居民”和被”视同为非居民”,对于做好家庭或个人的税务规划,不被税局追税或查税,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由通盈税务公司Christina Yu提供。更多税务疑问和家庭理财计划,请随时联系Christina Yu@647-866-1388,期待与您面对面讨论您和家人所关注的财税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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